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项目代码:2019-440112-78-02-002672、2019-440114-78-02-002709
二、招标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580633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刘工 联系电话:020-83543314、8354818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0
三、项目概况: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的余热锅炉均为卧式布置(省煤器采用立式布置),采用单锅筒自然循环,室内布置,五通道结构,过热器采用三级布置、二级喷水减温的结构型式。锅炉支撑方式:悬吊/支撑结构。清灰设备:二、三通道采用水喷淋清灰装置和两侧采用炉膛蒸汽吹灰器,水平烟道中过热器和蒸发管束采用全伸缩式蒸汽吹灰,每级省煤器均采用半伸缩式蒸汽吹灰的方式。省煤器采用分体式布置。蒸汽空气预热器采用独立立式布置,一次风上进下出,蛇形管结构,单独钢架支撑。汽源为汽机抽汽和汽包抽汽。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为:
序号 |
招标内容 |
使用厂区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备注 |
1 |
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 (6台套) |
28800 |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
2 |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 (4台套) |
19200 |
||
招标控制价总价(万元) |
48000 |
|
3、主要技术参数:请详见本项目的技术需求书。
五、供货地点: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
五厂(二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十八岭山脚。
供货时间:各厂区的具体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9年 4 月 30 日至2019年 5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2、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以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余热锅炉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
3、余热锅炉的制造商应取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
4、余热锅炉的制造商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余热锅炉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和用户证明复印件(选择提供)等;业绩时间界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的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供货范围(货物规格和型号)、供货期等主要内容,则投标人可补充提供用户盖章确认的其供货范围(货物规格和型号)、供货期等主要内容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名单见本公告附件二)。
十、资审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号(双号)C塔7楼
异议受理电话:020-85806339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三、《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 30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具有本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企业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5 |
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 |
注:上述单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违法分包、违法违规行为、以不正当理由随意弃标等行为,按照穗府办规〔2017〕5号文第四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