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渗滤液处理厂扩容工程技改电气部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穗发改〔2014〕1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七区及配套工程——渗滤液处理厂扩容工程技改电气部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存兴泰三路南侧。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存兴泰三路南侧。建设第七填埋区和东南部拓展区,加高加固南部挡坝,实现1100万立方米的库容目标。新建出水规模为1400吨/天的渗滤液处理厂、沼气收集及输送迁建工程,渗滤液扩容工程技术改造等配套工程。
本项目新增容量为2900kVA,其中从原有变压器2*800kVA+1*1250kVA+3*2000kVA中拆除2*800kVA,新装2*1250kVA+1*2000kVA。总容量由原来的8850kVA增加至11750kVA。详见《用电咨询服务答复书》和技术需求书等资料。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2.4.1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4.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需求书等资料,负责本项目开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与图纸审核、规划报建、停送电审批、施工许可等)、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服务、调试、送电试运、竣工验收(通过主管部门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工程涉及的项目勘察、设计、土建、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和调试、供电局验收送电、竣工验收等达到运行要求后交付业主。包含10kV场外输电线路(10kV电缆、10kV架空线路)改造、10kV场内输电线路(10kV电缆)改造、干式变压器(2000kVA一台、1250kVA二台)新增及改造增容、高压开关柜(含母排改造)、低压配电柜升级改造(主要为低压进线开关、低压母排、低压无功补偿等部分升级改造),分别为增容2000kVA(一台)专变低压配电柜升级改造、增容1250kVA专变(两台)低压配电柜升级改造)、10kV户外开关箱(一进三出,每路均设计量)、10kV电力电缆、密集母线、母线槽。
10kV户外开关箱主要用于内外部输电线路未改造完成时,2000kVA专变临时供电方案。10kVA户外开关箱进线开关电源接自兴丰填埋场场区内#1户外开关站备用间隔,取一路馈线开关接至2000kVA专变高压开关柜(通过提升柜并接),2000kVA专变高压开关柜再接至2000kVA专变,并对2000kVA专变低压配电柜升级改造。当内外部输电线路改造完成时,再将2000kVA专变高压开关柜临时电源撤除,将其正式接入渗滤液处理一厂扩容工程高压开关室南方电网水西F34电源电网。
最终设计方案可根据供电局批复方案适当调整。
(2)需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审查(方案与设计图纸通过主管部门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土建中间验收、供电局验收送电等联系办理一切开工、验收需办理的手续。
(3)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沿线的物探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测量工作。
(4)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现场技术服务、竣工图设计等工作。
(5)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及管理工作。
(6)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检查、检验及试验、验收(含供电局验收送电)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负责本项目所有协调、经过第三方用地的沟通协调、青苗补偿、维稳等工作,该部分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本项目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沿线的物探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测量工作,测量包含了工程测量长度约1.5公里(架空线路及电缆)。
详见本项目技术需求书。
2.5 计划工期:整个项目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起160个日历日内完成(含供电局验收送电)。其中,经供电局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及电力走廊规划报建完成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起6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投标时在实施方案中须附项目进度计划(含前期图纸审核、规划报建时间)。
2.6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总价为 571.93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 6.39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1.87万元,工程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543.6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如投标人不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在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将工程勘察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在投标登记时按附件三提交承诺书,则视为满足要求(仅限于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
3.1.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1.3 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说明:①勘察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的要求设置。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 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或(电气类或电力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3.4.7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
(1)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3)法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限制投标的情形(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4)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四)。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4 月 8 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 年 3 月 18 日00时00分至 2020 年 4 月 8日11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为:2020年 4 月 8 日 9 时 30 分至2020年 4 月 8 日 11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2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5.3.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5.3.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
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5.3.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件二);
5.3.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登记。
5.4 开标时间: 2020 年 4 月 8 日 11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2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万胜广场C塔
6-7层 |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
自编B1-2栋12层 |
邮 编:510000 |
邮 编:510653 |
联 系 人:朱工 |
联 系 人:任工 |
电 话:020-85806340 |
电 话:020-38730952-8008 |
传 真:/ |
传 真:020-38731486 |
电子邮件:zhuliu@gzepi.com.cn |
电子邮件:gdynjlzb@126.com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监管电话:020-28866220
|
2020 年 3 月 18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4)法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限制投标的情形。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禁止本公司参加招标人或其关联公司今后任何招标项目的投标),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 (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协调和工程价款支付等工作。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且主办方与各成员方就合同的履行及相关债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承诺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我方承诺:若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在中标后获得招标人批准将工程勘察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及进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若投标人完全满足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则不需要递交本承诺书(仅限于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
附件四: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 |
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 |
3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注:上述单位存在违法合同约定、违法分包、违法违规行为、以不正当理由随意弃标等行为,按照穗府办规〔2017〕5号文第四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