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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检修用起重设备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0-02-28
49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招标人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检修用起重设备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检修用起重设备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

2.1.2、项目代码:2019-440112-78-02-002672、2019-440115-78-02-002624、2019-440114-78-02-002709、2019-440118-78-02-002834、2019-440117-78-02-002724

2.1.3、工程建设地点:

1)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

2)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

3)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十八岭山脚;

4)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碧潭村;

5)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从化市鳌头镇潭口村。

2.1.4、工程建设规模:

1)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垃圾焚烧炉为6×800t/d 炉排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为3×50MW汽轮发电机组;

2)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垃圾焚烧炉为4×800t/d 炉排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为2×50MW汽轮发电机组;

3)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垃圾焚烧炉为4×800t/d 炉排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为2×50MW汽轮发电机组;

4)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垃圾焚烧炉为4×800t/d 炉排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为2×50MW汽轮发电机组;

5)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垃圾焚烧炉为4×800t/d 炉排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为2×50MW汽轮发电机组。

设备有效年可运行时数:8000小时及以上。

2.1.5、建设工期: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2.2.1、采购设备名称、数量、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使用厂区

数量(批)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

1

175

2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

1

75

3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

1

190

4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

1

70

5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

1

70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万元

580

备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报价高于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检修用起重机及配套设备,从起重机供电滑触线及电动葫芦供电电缆接入口电控箱开始所有的机械、电气设备(含就地开关箱)及行车轨道(不含检修葫芦用工字钢轨道)、起重机供电滑触线、电动葫芦的电控箱到葫芦的供电电缆和收放电缆的余缆架等;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提供设备的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协助特种设备检验;提供必需的图纸、资料和对操作员工的培训;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的检验获准使用等。详见本项目的技术需求书。

2.2.2、技术规格:详见本项目的技术需求书。

2.2.3、交货地点:

1)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

2)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

3)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十八岭山脚;

4)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碧潭村;

5)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从化市鳌头镇潭口村。

2.2.4、交货期:各厂区的具体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2.2.5、项目编号:JG2020-074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应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起重机械的制造商。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合同金额超过300万或以上质量合格的起重机械的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①采购合同关键页、②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评审指标。

3.1.3对拟投设备(起重机械)的要求:拟投设备(起重机械)的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投特种设备制造(或生产)许可证;

3.1.4其他要求: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见本公告附件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月29日00时00分2020年3月25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

5.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25日14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1.2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0年3月25日14 时15分至2020年3月25日14 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1.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14 时30分至2020年3月25日15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1.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1.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投标人必须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具体请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企业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办理投标登记。

投标截止前,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或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不足3名,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5.2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万胜广场C座7楼;

人:赖工;

   话:020-8580633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座7楼C单元;

人:袁工、罗工;

   话:020-87575800-810/15918733717;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万胜广场C座7楼;

联系人:赖工;

电话:020-8580633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

电话:020-28866214。

2020年2月28日


附件一:

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

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

注:上述单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违法分包、违法违规行为、以不正当理由随意弃标等行为,按照穗府办规〔2017〕5号文第四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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