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1锅炉增容改造项目(项目编号:CG2019100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CG20191008
2、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1锅炉增容改造项目
3、招标人: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4、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对焚烧炉侧炉墙、余热锅炉蒸发屏等设备进行改造,改造的垃圾焚烧锅炉(型号为SLC750-4.0/400),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年原设计垃圾年处理量为73万吨,垃圾日处理量为2250 吨(750 吨/日•台×3);原设计垃圾焚烧炉为多级倾斜顺推式炉排焚烧炉,丹麦伟伦技术;原设计余热锅炉为卧式单锅筒自然循环锅炉,蒸发量63.29t/h;汽轮发电机组为2×25MW中压、单缸、凝气式汽轮机发电机组。
5、招标内容:包括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和调试(含改造范围内相关的机务、电气、热控等专业改造内容)改造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焚烧炉两侧炉墙及后侧炉墙改为水冷炉墙。
2)打掉一通道上部(满足850℃以上2s的要求)及二通道浇注料。
3)将余热锅炉第三通道的蒸发屏改为蛇形管蒸发管束。
4)取消过热器前的一级蒸发器及连接管道,将其原受热面合并至三通道蒸发管束,并改造过热器及其管道等,此处空间用于安装吹灰器及检修人孔。具体布置满足改造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汽侧从过热器入口集箱至过热器出口集箱(含过热器管、集箱、挡烟板、水平烟道顶部密封等)。
5)更换余热锅炉前拱膜式壁及集箱,按设计要求安装前拱刚性梁及吊挂装置,解决变形及膨胀的问题,防止前拱受热面爆管。
6)增加一通道隔墙水冷壁与二通道灰斗连接集箱(标高26260.4mm)。
7)余热锅炉第三通道蒸发器蛇形管吹灰设计为蒸汽吹灰与激波吹灰结合使用,水平烟道进口增设蒸汽吹灰器,过热器及省煤器设计为激波吹灰与蒸汽吹灰结合使用, 为了便于日后维护及系统统一控制,新增蒸汽吹灰器沿用戴蒙德或克莱德品牌,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吹灰平台安装。
8)更换焚烧炉与余热锅炉接口的膨胀节,包括炉前、炉后及两侧墙的膨胀节及封板。
9)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油漆及保温。
10)改造范围内的浇注料完善,砌筑包括焚烧炉炉膛内新增和改造的膜式壁的浇注,以及新增浇筑与原砌筑的连接处。
11)改造范围内的平台及扶梯。
12)改造范围内的支吊装置拆除及恢复。
13)改造范围内门及孔类的拆除及安装。
14)因受热面移动而引起的烟风管道、给水管道的移动、安装。
15)因受热面改造而引起的所有刚性梁、楼梯平台、吹灰器、冷却风管、电缆及桥架、保温炉墙以及人孔门、热工测点等附属设备的移动、安装。
16)因受热面整体移动而引起的烟道周围电缆桥架等设备的迁移。
17)新增的楼梯平台。
18)需根据拆装情况现场制作安装的零星部分工作。
19)因本次改造部分设备重新利用,故施工单位要对需重新利用的部位进行保护性拆除,并重新安装。
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7515288.86元。
7、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
8、工期要求:初定预计2019年11月25日开工,施工总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指令时间为准,实际开工日期招标人将提前7天通知施工单位。
9、项目要求详见《技术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所述资质:
①电力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或机电总承包贰级或以上(含贰级)资质。
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锅炉)1级(或者A级)资质,获准从事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工作。
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一旦中标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招标人或其集团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期限期内)(具体名单可查询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新闻中心>>招投标信息>>被我司拒绝投标报价的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以开标当日更新的名单为准)(公示网址为http://www.grantop.net/)。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0月19日至2019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前往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说明: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投标单位的投标登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2日14:00-14:30(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14:30
3、开标地点: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
五、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号(双号)C塔6楼
招标人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020-8580634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383274、18011883482
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禁止本公司参加招标人或其关联公司今后任何招标项目的投标),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