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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坑一厂锅炉检修改造项目(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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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yl23455技术设备有限公司现对李坑一厂锅炉检修改造项目项目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标段一:李坑一厂锅炉检修改造项目(标段一)

标段二:李坑一厂锅炉检修改造项目(标段二)

二、招标单位:永利yl23455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020-8580633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3383274、8338541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8580633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

四、项目概况:标段一: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1000t/d,采用2500 t/d处理量的炉排垃圾焚烧炉;发电装机容量为122MW汽轮发电机组;标段二: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1000t/d,采用2500 t/d处理量的炉排垃圾焚烧炉;发电装机容量为122MW汽轮发电机组。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个标段。

2、招标内容:

标段一:李坑一厂#1锅炉受热面换管,对部分主蒸汽系统阀门旁路管疏水管进行更换,包拍片合格及报检、送检。

标段二:李坑一厂#2锅炉受热面换管,对部分主蒸汽系统阀门旁路管疏水管进行更换,包拍片合格及报检、送检。

3、招标控制价:标段一: 370  元,标段二: 368  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98290000分 至 201991915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9191400,截止时间:201991915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5开标室。

2、开标时间:201991915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开标室。

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所述专业承包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1级(或者A级)资质,获准从事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工作。

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8、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自 2016 1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80万元的锅炉管道更换业绩。

注:① 业绩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定。

    ② 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③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见本公告附件二)。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开标与评标

投标人可以选择参加标段一-标段二中1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标段一-标段二只能中一个标段,不可以兼中。若某个投标人在本批次两个标段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将确定中标价最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若本批次所有标段累计报名不足4名(同一投标人只计一次)或通过资格审查和通过有效性审查(含商务标有效性审查和价格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本项目招标失败。

若本批次单个标段满足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名时,该标段招标失败,其他标段继续评审。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580633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号(双号)C7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其它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898号)计取相应税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 标 人:永利yl23455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期: 2019829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

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

  注:上述单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违法分包、违法违规行为、以不正当理由随意弃标等行为,按照穗府办规〔20175号文第四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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