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批准,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对广州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1炉技术改造工程焚烧炉、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1炉技术改造工程焚烧炉、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
二、招标人: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8580634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 020-8338327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020-85806346
三、项目概况:广州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项目设计垃圾日处理量:2250 吨(750 吨/日•台×3), 年垃圾处理量73万吨。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为:
序号 |
招标内容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1 |
焚烧炉、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焚烧炉膜式水冷壁、余热锅炉蒸发器、过热器等受热面及其新增吹灰器、焚烧炉和余热锅炉接口膨胀节等辅助设备的设计、供货及指导安装服务。) |
1221.00 |
3、主要技术参数:请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五、交货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的1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的设计资料并提供一份详尽的交付进度表。该进度表中应包括:交付时间、安装和调试的技术服务计划时间表、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计划等。在签订合同后,投标人应当在 2 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付时间以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交付进度表为准。但全部设备的最终交付时间应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项目地点和交货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州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2、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独提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www.gzggzy.cn)可下载);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
4、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且具有履行本项目供货义务的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3)、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九、资审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号(双号)C塔6楼
异议受理电话:020-85806346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存在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的情况,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公司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中标无效、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接受公开通报),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