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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一体化处理设施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3-09
5481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0332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永利yl23455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一体化处理设施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项目名称: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一体化处理设施及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概况:

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兴太三路南侧,是广州市中心城区最大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内共分为第一至第七填埋区及东南拓展区,目前第一至第六填埋区已进入阶段性封场,第七填埋区正在使用中,兴丰填埋场内目前已运行渗滤液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1183m³/d(出水),在建的渗滤液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400 m³/d(出水),达标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鉴于目前兴丰填埋场场内渗滤液处理设施产能不足,渗滤液外运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为快速消除场内渗滤液储存危机,提升兴丰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现将部分垃圾渗滤液进行场内处理,需新建垃圾渗滤液处理量不低于2000m³/d(达标出水量)(运营期满后移交垃圾渗滤液处理量不低于1000m³/d(达标出水量))的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施。

三、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四、  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五、  招标内容:

1.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垃圾渗滤液一体化处理设施服务商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方案、一体化处理设施设备采购、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及维修保养工作、垃圾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包括设备运行、耗材、人工、设备维修保养、污泥清理及装车、地面保洁工作等)、培训、运营期结束后的移交。运营期间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处理好防火、环保、噪声控制、排污、废气处理等工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

项目情况,设备技术指标、处理效果要求:

垃圾渗滤液日处理能力

(达标出水量)

m3/d

出水水质要求

设施及设备的占地面积

㎡)

综合单价

最高限价

(元/吨)

2000

出水水质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

详见招标文件

96

备注:

1)投标综合单价中包含除场地费用、浓水外运、污泥回填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物料耗材费、沼气发电费(不含沼气费用)、运营劳务费、泥渣清理及装车费、相关税费等涉及各项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2)中标人需保证在招标人提供的场地内放置相应设备并确保服务质量。

3)本项目设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凡投标综合单价超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 项目承包方式:招标人通过购买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的方式,向中标人购买垃圾渗滤液一体化设施及处理服务。中标人需自行投资、采购垃圾渗滤液一体化处理设施设备,服务期限满后中标人将垃圾渗滤液一体化处理设施产能不低于1000m³/d(达标出水量)的生产设备整体无偿移交招标人。

3. 服务期限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基本完成垃圾渗滤液一体化处理设施安装并开始出水,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调试及投入运营服务,调试期间达标出水按照中标价格执行;自正式投入运营(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起计,运营服务时间为36个月(即1278日历天)。

六、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必须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须有联合体各方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签章;

2)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报名资料或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单位全称()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4. 投标人承诺在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1格式提供承诺函)。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承诺函”):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3)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的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

5)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生产等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 3 7 日至2018 3 13 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011招标五部

注:购买时请携带以下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及报名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按招标公告“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序号1-3项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原件核查);

4)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

5)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原件备查)。

注: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含相关核查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八、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联系人:熊启明,联系电话:020-87463503转分机216。

九、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价格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代表于2018 日上午9:00时~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 10 楼会议室。招标人不接受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 4 3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十二、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 10 楼会议室进行开标,投标人代表须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十三、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民营经济报》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招标人:永利yl23455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双号)C6、7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0-85806344

 

监管单位: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双号)C6、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

邮编:510060

联系人:吕小姐、陈先生

电话:02083543314,83543324

传真:02083546050

E-MAIL:moshangcao5@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号:3602000109000326441

(注:以上账户仅用于接收投标人缴纳的标书费或服务费)

 

永利yl23455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 3 6


附件1:                  

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致:永利yl23455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一体化处理设施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0332)】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招标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的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期:2018年     

 

附件2:

公平竞争承诺书

(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一体化处理设施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0332)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     


附件3: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成员一、联合体成员二(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一体化处理设施及服务采购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盖章、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单位名称)    承担本项目部分工作;   (单位名称)       承担本项目部分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其自行协定。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3  份。


 

成员一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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