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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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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对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

拟建地点:南沙区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一期工程厂址的南侧。

建设内容: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一期工程位于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占地面积约141亩,配置3750/日炉排焚烧炉和22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项目于201711月建成并调试运行,20187月通过环保验收。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拟建于一期工程南侧,占地面积约185亩,配置4800/日的炉排焚烧炉和25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日均焚烧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09.5万吨,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设施、灰渣处理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拟处理来自广州市南沙区、番禺区的原生生活垃圾。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永利yl23455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电话:020-39355035;传真:020-39355019;

邮编:511458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hp.cseti.com.cn/?p=5

点击以上链接,打开网页后可直接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提交意见;或可在网页上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10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永利yl23455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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